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
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审核—以国家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审核 |
基本编码 |
1900033002 |
实施编码 |
350100000000003604619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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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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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资产重组或者股份改制等,需要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方案和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手续;涉及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应当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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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承接机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行使内容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审核—以国家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审核 |
实施机构 |
mobile38-365365 |
实施主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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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
2、 企业改革经主管部门批准;
3、 土地权属清楚;
4、 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经过合法评估;
5、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符合规定。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 |
材料样本 |
电子表单 |
材料来源 |
纸质材料份数 |
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是否共享 |
1、申请报告 |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申请表 |
申请报告 |
申请报告 |
由申请人自行在“mobile38-365365”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纸质材料盖章后交由我局 |
1份 |
A4 |
原件 |
填写完整后原件受理 |
否 |
是 |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证照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1份 |
A4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要原件的提供原件受理 |
否 |
是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证照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1份 |
A4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要原件的提供原件受理 |
否 |
是 |
4.授权委托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证照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A4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要原件的提供原件受理 |
否 |
是 |
5.受托人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证照 |
受托人身份证 |
受托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1份 |
A4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要原件的提供原件受理 |
否 |
是 |
6、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
证明材料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A4 |
原件 |
填写完整后原件受理 |
否 |
是 |
7、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
证明材料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A4 |
原件,涉及资产重组的必须附有资产重组方案。 |
填写完整后原件受理 |
否 |
是 |
8、国有土地使用证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
证照 |
无 |
无 |
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份 |
A4 |
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否 |
是 |
9、地价评估报告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
证明材料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A4 |
原件 |
原件受理 |
否 |
是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说明 |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1个工作日)。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时限 |
含现场勘查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1个工作日)。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
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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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涉及的联办单位: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资质单位: |
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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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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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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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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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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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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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以国家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审核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 |
结果样本 |
以国家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审核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 |
结果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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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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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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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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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福州市温泉公园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国土局窗口 |
交通指引 |
公交车路线:
路线一:22路、121路(下行)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路线二:5路、9路、22路、51路、52路、55路、69路、72路、76路、107路、117路、121路、128路、129路、159路、166路至古三座站或树兜站下车进入温泉公园路(名店街)步行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全年除法定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咨询电话 |
83825592、83825593 |
监督电话 |
mobile38-365365监督电话:83327512 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7526763 市效能办:0591-83311225 |
常见问题 |
1.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按照办事指南提供相关材料,若有不明确的方面,可按照经办的指示提供相关的材料;2.需要多久时间能完成:材料完整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可以办结。 |
错误示例 |
无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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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题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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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题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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